执业药师考试都是要进行继续教育的,指定项目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是执业药师的必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7学分。
指定项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立项、公布并组织实施,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承担。
自修项目为执业药师自行选定的项目,如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专著等。
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学习后,须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后,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