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幼儿园入学也马上要进行了,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出台,新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为公办,小编温馨提醒各位家长,应及时了解自己所在区域的幼儿园招生政策和具体报名时间,以便提早做好准备,更多有关幼儿园招生政策等内容,请关注本栏目婴幼儿教育频道。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政策中明确指出,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办为公办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规定,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还规定,未经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幼儿园不得擅自放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和机构开办参加幼儿班。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下达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取缔后再次擅自开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强制取缔。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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